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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文编号规则(公文编号)

导读 您好,今天芳芳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。公文编号规则,公文编号相信很多小伙伴还不知道,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!1、《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...

您好,今天芳芳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。公文编号规则,公文编号相信很多小伙伴还不知道,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!

1、《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》(国务院国发〔2000〕23号)规定,公文序号为:第一个层次是汉字数字加顿号,例如“一、”;第二个层次是括号中包含汉字数字,例如“(一)”;第三个层次是阿拉伯数字加下脚点,例如“1.”。

2、据此,写成“”“2、”“3、”等是错误的。

3、这是常见的误用情况,应注意改正。

4、另外,《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》(GB/T9704--1999)规定,公文发文字号中的年份要写在六角括号内,例如“京语办发〔2008〕12号”。

5、但是常看到有的文件把六角括号写成方括号,例如写成“京语办发[2008]12号”,这种情况也应当予以纠正。

6、公文文末成文时间书写不规范,也是一种常见的差错。

7、《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》(国务院国发〔2000〕23号)规定,公文文末的成文时间要用汉字数字来书写。

8、例如“2008年12月28日”应当写成“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”。

9、应当注意,其中的汉字“〇”不要写成阿拉伯数字“0”。

10、有的公文把“二〇〇八”写成“二零零八”,也是不对的。

11、“二〇〇八”是一串没有数位的数字,要用“〇”,不用“零”。

12、“零”用于出现数位的一串汉字数字中,例如“三千一百零六”中,出现了数位“千”“百”,因此应当用“零”。

本文就为大家分享到这里,希望小伙伴们会喜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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