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的位置首页 >精选知识 >

关于退休返聘人员的请示(通报退休返聘情况说明)

今天凤捷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。关于退休返聘人员的请示,通报退休返聘情况说明相信很多小伙伴还不知道,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!

1、关于离退休人员的再次聘用问题。

2、各地应采取适当的调控措施,优先解决适龄劳动者的就业和再就业问题。

3、对被再次聘用的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,根据劳动部《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》(劳部发〔1996〕354号)第13条的规定,其聘用协议可以明确工作内容、报酬、医疗、劳动保护待遇等权利、义务。

4、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聘用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,聘用协议约定提前解除书面协议的,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,未约定的,应当协商解决。

5、离退休人员聘用协议的解除不能依据《劳动法》第28条执行。

6、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,如果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的,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。

7、 双方自行协议工作内容、报酬、医疗、劳动保护待遇等权利、义务。

8、对于社保、住房公积金等,可以补贴也可以不补贴,根据企业情况自己决定,返聘人员贡献大,企业离不开就协商补贴一些,返聘人员可有可无,当初返聘协议没有这些补贴内容的,也可以拒绝补贴.。

今天为大家分享到这里,希望小伙伴们会有帮助。

标签:

免责声明:本文由用户上传,与本网站立场无关。财经信息仅供读者参考,并不构成投资建议。投资者据此操作,风险自担。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!